四川省社会科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已公布,详情如下: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简介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始建于1978年6月,其前身为四川省社会科学研究院,由原中共四川省委政策研究室与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所合并组成,1983年4月经中共四川省委批准更名为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是西南地区规模最大、科研教学实力最强的综合性人文和社会科学学术研究机构。四川省社会科学院肩负着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的职责,在四川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为四川乃至全国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1982年11月,经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批准,我院建立研究生部(2007年3月,经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正式更名为研究生学院),1983年由国家教育部备案,1984年成为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位授予单位,并于同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是国内较早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之一,其主要任务是培养人文和哲学社会科学各领域的研究生。经过20多年的建设与发展,依托雄厚的科研实力和教育资源,我院研究生教育得到了持续健康的发展。 学科门类齐全,已成为全国培养哲学社会科学高级专门人才的重要基地之一。目前我院已拥有应用经济学、法学、政治学、社会学和中国语言文学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以及44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现招收中国哲学、区域经济学、产业经济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中外政治制度、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社会学、人口学、文艺学、新闻学、专门史、农业经济管理共13个专业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以及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2个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校学生达300多人,招生规模在西南地区科研单位中名列前茅,在全国地方社科院中位居第二。 师资力量雄厚,师生比较高,科研经费充足,为研究生提供了丰富的教学资源以及较多的科研、社会实践机会。我院在职硕士研究生共300多人,硕士生导师62人,在职科研与教职员工400多人,其中正高级职称71人,副高级职称73人;博士(含博士后)65人,在读博士24人。同时还拥有以著名经济学家林凌为代表的一大批知名专家学者,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3人,四川省科技顾问团成员10人,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26人,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19人,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13人。这些导师、教师在承担教学任务的同时都承担了大量的国家及省部级课题,科研经费充足,教学资源丰富,为研究生提供了较多的科研、社会实践的机会,为培养综合能力强的高素质的哲学社会科学高级人才提供了保障。我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40万元;图书馆藏书72万余册;现有15个科研所(中心)、7个职能部门、1个研究生学院、2个科研辅助部门;与市县联办5个分院和12个研究所;主管主办《社会科学研究》(CSSCI)、《毛泽东思想研究》(CSSCI)、《经济体制改革》(CSSCI)、《农村经济》(CSSCI)和《厂长经理日报》等公开发行的“六刊一报”;建有1个全省哲学社会科学门户网站“四川社会科学在线”。我院现有7个省级重点学科,11个院级优长学科,44个硕士学位授权点,1个博士学位授权点(联合),3个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也是到目前为止全国地方社科院中唯一一个被获批的法律硕士学位授权单位。 国际国内学术交流频繁。我院与美国、英国、德国、日本、俄罗斯、荷兰、越南等10多个国家及地区的院校、学术机构建立了长期学术联系,并与中国社会科学院、四川大学、西南财大、西南交通大学以及四川农业大学等许多国内的高校建立了合作及学术交流关系。2005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院与四川农业大学联合招收和培养博士研究生,2007年我院经四川省人事厅批准成立了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截止2011年6月,我院已先后与四川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以及西南财经大学签订了合作协议,我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与合作高校在中国语言文学、法学以及历史学等学科方向联合招收了4名博士后研究人员。 交通便利,区域优势显著。四川省社会科学院位于天府之国的成都,地处繁华的一环路市中心,坐落在美丽的浣花溪畔,环境优美,交通便利,并与闻名遐尔的杜甫草堂、武候祠、青羊宫等文化古迹以及四川大学、西南财大、西南民族大学等著名学府为邻,真可谓人杰地灵,不失为你求学的上佳选择! 总之,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院已形成了经济学、法学、政治学、社会学、文学以及管理学等较全的学科门类,并涌现出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与实践、区域可持续发展、文化产业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现代农业产业等一大批重点学科及热门学科;我院的研究生教育既注重人文、社会科学基础理论的教学,又重视社会现实问题的调查研究。这样使得我院培养的研究生既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又具备了相当强的实际动手能力。我院的研究生教育现已初步形成了从招生录取、教学培养、学位授予到就业指导等一整套研究生教育和培养机制,建立起了适合于我院特色的“学科建设与学位教育统一、科研成果与教学内容统一、课题研究与教学实习统一、学术梯队与师资培养统一、科研考核与教学考核统一”的办学模式。 二、招生章程 (一)报名日期及报名程序 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照相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9月1日起,考生可登陆我院网站(http://www.sass.cn)或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阅我院招生专业目录,选择报考志愿;考生应正确抄录我院的招生单位名称及代码、拟报考的专业名称及代码、研究方向及四门初试科目的代码及名称(详见第12页《四川省社会科学院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 1、网上报名日期:2011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应届本科生预报名时间为2011年9月25日至9月29日(每天9:00-22:00)。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2、现场报名日期:2011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考生持本人的毕业证和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身份证)到本人所在省级招办指定报考点确认报名信息,并进行现场照相、交纳报名考试费,逾期不再补办。 (二)报名地点 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在网报时选择本人所在省(区、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网报后按规定时间到所选报名点进行数码照相,缴费,签名确认。 (三)资格审查 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工作仍然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为简化报名程序,方便考生报名,考生资格审查将由招生单位在复试阶段进行,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在报考时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经发现,无论进入招生工作的哪一环节,招生单位均有权取消其复试和录取的资格。 (四)初试 1、准考证的打印:2011年12月25日-2012年1月9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参加初试。 2、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2年1月7日至1月8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9日进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月9日,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不在此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3、初试科目:1月7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 1月7日下午外国语 1月8日上午业务课一 1月8日下午业务课二 4、初试地点: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在本人报名所在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 (五)复试 1、复试是入学考试的重要环节,是对初试达到参加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在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熟练程度、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实践技能以及在初试中暴露出来的知识缺陷等方面进行的进一步的考查。 2、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仍有疑问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方可录取。 3、我院以国家教育部确定的复试分数线为标准,对上线考生进行专业课笔试、面试、实践技能的考核,以及英语听力及口语的测试。 4、对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除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外),复试时,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5、复试科目及参考书详见我院招生简章“考试范围”栏。 6、复试时间及复试办法由我院自定(一般在四月中旬公布,请随时关注我院网站)。 (六)体格检查 硕士研究生体检工作我院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七)录取 1、我院在经过复试和政审后,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录取名单。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硕士生,与国家计划硕士录取标准相同。 2、我院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均为自筹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委托培养硕士生被录取前,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或拟录取为委托培养硕士生的考生之间,必须签定委托培养合同。 3、应届本科毕业生被录取后,在新学期报到时必须交验毕业证和学位证书,若本科未取得毕业者,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院可取消其入学资格。 (八)培养和就业 1、学习年限 我院培养的硕士生均为脱产硕士生,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 2、毕业生就业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计委、人事部的有关规定:科研机构招收的研究生列入国家“委培及自筹计划”。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毕业后回定向或委托单位就业。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 以上规定如与国家教育部下达的2012年招生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教育部文件为准。 (九)学费和住宿费 学费:每生每年65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800—1000元。我院同时施行奖学金制度,奖学金覆盖面达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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